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焦政【2016】11號)規定,JGT2018-2號宗地不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JGT2018-2號宗地掛牌出讓明確以下相關事項:(一)嚴格按照市規劃局出具的控規整體出讓,住宅和商業同步開發建設,商業地塊開發業態由競得人與山陽區政府商定。(二)競得人可依據國土資發[2010]34號文件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即成交后一個月內繳納50%出讓金,余款在半年內繳清,并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具體以成交后簽訂出讓合同為準。(三)焦規控土字[2017]8號控規中規劃的地塊四和規劃工字路南段住宅未拆遷,不在此次掛牌出讓范圍內,但由于涉及和平街和工字路道路貫通問題,由山陽區政府負責征遷,拆遷費用由投資集團從礦山廠地塊的土地出讓收益中支付。(四)該宗地項目的人防工程和停車場等有關事項按相關規定辦理,符合總體出讓關于人防工程的建設體量。
宗地編號:JGT2018-2號宗地位置:山陽區焦東路東側、和平街南側
出讓面積:166283平方米(合249.43畝)其中:地塊一:60802平方米(合91.2畝)地塊二:53991平方米(合80.99畝)地塊三:51490平方米(合77.24畝)
土地用途:地塊一:商業地塊二、三:住宅(配建其他商服)
供地方式:掛牌出讓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40年
容積率:地塊一:商業≤1.8地塊二:住宅≤2.2地塊三:住宅≤2.20
土地開發程度:現狀土地保證金:46416萬元
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92832萬元
土地使用權人:新鄉市建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批準單位:焦作市國土資源局
成交日期:2018年7月7日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