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2022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于1月開辦,4月底停止申請審核。需要天津積分落戶的,需等第二期時間,預計2022年7月份開始
天津居住證積分落戶申報指南
1、辦理事項
(一)申請人戶籍信息審核
(二)年齡、居住年限審核
(三)守法誠信情況審核
(四)隨遷子女信息審核
2、政策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
3、申報流程
積分落戶申請人在系統提交上傳材料后,由市公安局進行網上審核,如需補充其他材料,公安部門通過網上退回,申請人需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補充上傳。
4、申報條件
(一)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有效期限內的居民身份證、天津市居住證;
2、申請人戶籍合法有效,不存在重、錯、假問題。
(二)子女辦理隨遷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隨遷子女不滿18周歲;
2、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該住所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3、隨遷子女戶籍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內,且居民居民戶口簿上親子關系明確;
4、申請人離異的需取得隨遷子女的撫養權。
5、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上傳材料(均為原件):
1、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證正反面;
3、居民戶口簿原件;
4、《不動產權證》,住房系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與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共有的,還需提供《不動產共有權證》、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證、房主同意落戶聲明及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5、已購住房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上傳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
6、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上傳集體戶口首頁。
(二)申請子女隨遷的還需上傳以下材料(均為原件):
1、居民戶口簿(首頁、申請人頁、隨遷子女頁);
2、出生醫學證明;
3、結婚證;
4、隨遷子女父母離異的,需提供與原配偶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6、分值計算
(一)年齡分值: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之日為時間節點,進行年齡計算。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0分,36周歲至45周歲(含45周歲)5分。
(二)連續居住年限分值:
申請人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證之月起,至申報積分落戶當月之間,持簽注有效居住證累計滿12個月積6分,由居住證管理系統自動核算分數。(申請人如對分值提出異議可到辦理居住證的派出所進行查詢申訴,積分服務公安窗口不接受申訴)。
(三)落戶地分值:
2020年4月2日以前在本市購置住房的申請人可在系統上選擇按照新政策或老政策進行積分。選擇按照新政策積分的公安部門不再打落戶地導向分。選擇按照老政策積分的,公安部門按照濱海新區20分,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15分,給予落戶地區導向分;
(四)守法誠信分值:
申請人五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進行負積分,每存在一條扣100分。
7、戶口準遷證發放
居住證積分落戶入圍人員名單公示期結束后,公安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為已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發放戶口準遷證,將通過郵政速遞EMS寄送到申請人預留的郵寄地址。
收到準遷證后,申請人需在有效期內將戶口從原籍遷出并在本市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